员工向用人单位借款发生争议,是否属于劳动争议?
员工向用人单位借款发生争议,是否属于劳动争议?是否应经仲裁前置程序?
案例
2016年8月,黄某入职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,担任财务总监一职。2016年8月23日,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月薪4万。
黄某是外地人,在上海打拼了好几年,还没在上海买上一套房子。最近,经朋友介绍,看中了一套二手房,准备下手,但囊中羞涩。于是,黄某向公司借款60万元,用于购房。黄某向公司签下借条,约定借款将于2017年7月31日前返还。
但黄某一直未将借款返还公司,与此同时,2017年8月17日,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。办理离职交接时,公司要求黄某返还借款,但黄某仍旧拒绝返还。无奈之下,公司只好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黄某返还借款60万元。
请问,黄某向公司借款发生争议,是否属于劳动争议?是否应经仲裁前置程序?
律师说法
首先,不能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进而认定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。虽然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但这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同时存在其他关系,比如借贷关系。本案中,黄某向公司借款,用于购房,故双方之间应属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。
双方发生争议的,应属借贷争议,而非劳动争议。
其次,关于何谓“劳动争议”,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明确规定如下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,适用本法: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(二)因订立 、履行 、变更 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(三)因除名 、辞退和辞职 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(四)因工作时间 、休息休假 、社会保险 、福利 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(五)因劳动报酬 、工伤医疗费 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(六)法律 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。”
根据上述规定可知,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。
本案中,黄某向公司借款,用于购房,与劳动权利义务无关,故双方发生争议,不属于劳动争议。
因此,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,无需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,公司应直接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借款。
大家都在看